贵州拟对这个病种实行ldquo

11月29日,贵州省发展改革委、贵州省卫生计生委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出公示,拟对个病种实施标准收费,旨在规范诊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
据悉,我省拟对个病种实施标准收费和相关管理,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》“各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,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年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个”的要求,进行医疗改革。

根据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病种收费有关情况的公示,我省选出了个病种实施标准收费。

执行范围:省、市、县三级医院。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及省医改办的相关规定,我省医院已全部纳入医院综合改革试点。

收费标准分档计价:本次公示的为市级医院病种收费标准,在医院上浮10%,县级医院下浮5%。

拟实施标准收费的病种主要有:急性单纯性阑尾炎、胆管结石(无胆管炎或胆囊炎)、慢性胆囊炎、腹股沟斜疝、老年性白内障、乳腺良性肿瘤、子宫腺肌病、卵巢良性肿瘤、输卵管妊娠、子宫平滑肌瘤、肾结石、精索静脉曲张、输尿管结石、闭合性髌骨骨折、胫腓骨干骨折、支气管扩张、自发性气胸、不稳定性心绞痛、慢性稳定性心绞痛、唇裂、慢性扁桃体炎、慢性化脓性中耳炎、结节性甲状腺肿、肛裂、肛瘘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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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,年国家启动了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,各地积极选择部分病种进行试点,取得初步成效,对规范诊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
来源:贵阳晚报杨林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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